2019年8月1日,宜昌市将正式实施新的健康扶贫政策,原有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政策与新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以贫困人口入院时间为节点,正式施行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参保补贴标准按原规定执行。
新的政策有哪些变化调整,赶紧阅读并帮助扩散!

01报 销 范 围
政策范围内按照“985”报销,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
农村贫困人口到县域外就诊,须按《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31号)规定办理转诊手续,转诊至宜昌市范围内的三级医疗机构,按现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予以报销后,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后仍未达到农村贫困人口待遇水平的,由兜底保障资金比照县域内就医的保障范围和标准补齐待遇。
宜昌市指定10家转诊三级医疗机构: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国药葛洲坝中心医院、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宜昌市中医医院、宜昌市第三人民医院、宜昌市妇幼保健院、宜昌市优抚医院、宜昌爱尔眼科医院。
注意:农村贫困人口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02住院起付标准
贫困对象在当阳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看病后付费,出院“一站式”结算。
对农村贫困人口中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取消住院起付线。
其他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起付线标准在城乡居民住院起付线标准基础上减半,即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50元。同一年度,在县域内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从第二次住院开始,住院起付标准为125元。
注意: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应先缴纳个人起付线部分,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
03基本医保参保补贴政策
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当阳市财政全额资助,此项待遇享受至2020年底。
04医疗救助制度
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农村贫困人口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
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大病保险报销后,按75%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
原则上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