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行为将被禁止

当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春季风高物燥,气温回升,我市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又逢春耕农事、清明祭祀高峰期,极易引发森林火灾,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二、戒严范围:全市所有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和集中连片的封山育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审批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焚烧秸杆、烧田埂、炼山等;

 

(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戒严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精神障碍和智力障碍等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戒严期内,各镇(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告制度。

 

七、各镇(处)、有关单位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在戒严期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八、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期戒严区违规用火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森林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违反戒严令行为,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森林火警电话:0717-31531000717-3253110

 

十一、本戒严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当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